把教育部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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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在那些批判范跑跑的舆论当中,很多常见的借口基本上都很难成立,也经不起细密的分析辩证和充满理性的驳论。但是有一个极度荒谬的论据,几乎降低了绝大多数声讨范美忠的部分国民们认知事物本质的能力。这个论据就是“船长船员和乘客关系”的论据。很多人举出这个例子并力图说明:“如果一艘有质量问题的船在海上失事,那么船长有责任也有权利,去针对那些弃乘客于不顾而逃跑船员进行道德和责任以及义务教育,甚至可以枪毙那个逃跑的船员”之说法的合理性。
好,既然如此,我就拿这个船长船员的论据来反驳这些国民的形而上思维以及他们那极端片面而荒唐透顶的言论。
如果我们可以用这个例子来和教师的职业作对比,那么我们就可以拿出一下“各就各位”的理论,来对各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一番综合分析和比较。
首先,我们不妨把国家教育部比作航运公司,那么所有在各个地区教育部门任职的各级高官,无疑就等于各个航船的船长以及大副和舵手等等职位,而所有在各个学校任职的普通教师,自然就等于是船上的水手,也就是普通船员的级别了。好,既然如此,我们就对上面某些国人举出的论据和在这次四川地震中倒塌的无数豆腐渣学校来作个对比吧。
我们都知道,在航海领域里有个最起码的行业道德和出航原则就是:任何船长以及任何航运公司,在一艘船满载乘客并出航之前,都必须要对船体本身进行严密的设备安全检查。只有在真正确定了这艘船在完全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前提下,这艘船才会被允许满载乘客出航。
我相信任何一个清醒的人,都不会反对我的观点。当然,事实上也许会出现一部分不讲职业道德也不遵守法律,而肆意践踏乘客生命权的航运公司,就像这次在四川地震中倒塌的无数豆腐渣工程一样。如果谈到会涉及到的道德和法律责任,那么教育部门应该是首当其冲:因为他们无耻地践踏了国民的信任,也无耻地践踏了无数在此次地震灾难中死于豆腐渣学校的那些孩子的生命权。如果一个航运公司明明知道一艘船具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还硬逼着船长用这艘船满载乘客出航的话,那么这个航运公司很显然犯了故意杀人罪,那么法律无论用任何严厉的刑罚去处决这个航运公司都不为过。因为这个航运公司,拿着所有船员以及所有乘客的生命当儿戏,也在事实上严重地侵犯了所有公民的基本生命权。正如教育部门明明知道豆腐渣工程的危害性,却听之任之不管不问,并且还用权力去无耻地要求所有教师,也就等于航运公司无耻地去要求那些倒霉的船员去用牺牲生命的做法去保护乘客这种言论,其本身就是荒唐透顶的逻辑。所以首当其冲的教育部门,也就等于是航运公司,他们都理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理当向全国的国民谢罪。
可是事实上他们并没有这么做!
他们不但没有一丁点向国民谢罪的心态,还无耻的利用一个逃跑的范跑跑,也就是等于航运公司或者船长利用“有权对个别船员弃乘客于不顾的逃跑主义进行道德教育甚至可以枪毙”的理论,来竭尽所能的去转移国民的视线,竭尽所能地去转嫁他们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的本质,难道不是一种荒唐透顶的强盗逻辑么?试问:天底下有这么荒唐的“道德”么?有这么蛮不讲理的逻辑么?
制造了豆腐渣工程的建筑商,以及制造了有质量问题的造船厂,无疑都是令人痛恨,理当被法律取缔的企业。但是,教育部门的领导们,明明知道非法建筑商会建出来豆腐渣工程,却还在使用那些豆腐渣学校作为教学单位的做法又该怎么解释?正像某些航运公司的领导们明明知道一艘船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却还要继续强迫这艘船满载乘客出航的做法,难道不是在事实上已经严重的侵犯了国民的基本生命权么?这些,其实早已在豆腐渣学校开始投入使用时,或者航运公司强迫有质量问题的船出海航行时,就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都已经在事实上铸成了严重的渎职行为。
我们再来看看有关“船长”的舆论。
我说过,任何一个有责任心的船长,都会在船体出航之前,会严格要求所有船员以及他自己,去对船体的设备以及安全隐患,进行绝对慎重严密的安全检测。就像所以航空公司的驾驶员以及所有乘务组人员,在飞机起飞之前,都会对飞机各部位的零件和部件的安全指数进行周密的检测一样,因为只有这样做才是飞机能够起飞的前提条件。我想,没有任何人会反对我的这个观点。那么作为一个船长,他的职责就是负责船体的安全航行。而一艘没有经过任何严密地安全性检查的船,如果贸然出海,失事的可能性是不可避免的。而作为一个船长,他不但应该在航运公司领导面前,拥有拒绝率领豆腐渣船体满载乘客出海的义务,还负担着向所有船员和乘客们申明这艘将要出海的船,是豆腐渣船体之事实的责任。而所有船员和乘客们,也自然都拥有拒绝冒着生命危险去登上这艘豆腐渣船出海的自由。如果航运公司拒绝收回让有质量问题的船出海之成命,那么作为船长,他有责任拒绝出航,也有责任和义务向法院递交关于这艘豆腐渣船的详细书面报告安全检测结果的材料。只有这样,当船体在航行过程当中万一失事,法律才不会追究船长和船员的责任,否则一旦船体沉没于汪洋大海之后,法律再想搞清楚到底失事的原因是什么的话,就显然人为地增加了不少难度。而对于船长来说,以上的这些做法,很显然是最最基本的份内职责。
回头再看看教育部高官们的做法,他们和那些丧了道德丧了良心并无耻地践踏了国民的信任,无耻的践踏了国民的基本生命权利的某些该死的航运公司以及个别没人性的船长的做法,几乎同出一则。他们到底有什么理由对着一个贪生怕死的范跑跑,用“道德”以及“作为普通教师的责任和义务”的大棒,去棒杀个没完没了?范跑跑,无疑就像某个弃乘客于不顾而自己先逃跑的个别船员一样,充其量也不过是贪生怕死罢了。而真正该枪毙的船长以及航运公司,到现在却没有任何舆论去质疑他们那种毫无人性,强行命令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船满载乘客出海的做法。难道社会经济发展到了现代文明这种地步,社会舆论的意识还要停留在“窃国者侯,窃钩者诛”的时代里么?又何况范跑跑,他何曾窃过钩?而像教育部这种无视学生基本生命权的“窃国者”以及严重忽视船员以及乘客们的生命权利的某些航运公司和那些船长,请问你们有什么资格对着一个只想逃命的范跑跑,无耻的进行“道德”教育和舆论谴责,并在事实上对一个普通的逃跑船员做出毫无人性的行政处分的?要知道,首先严重践踏了公民基本生命权的人,恰恰就是教育部你们自己啊。你们难道就没想过,你们的这种行为,才叫做典型的“贼喊捉贼”呢!
教育部门的高官们,真正该枪毙的家伙恰恰是你们这些严重渎职的人,真正该接受国民的舆论谴责和法律制裁的恰恰是你们自己。那些制造了豆腐渣学校的非法建筑商人诚然可恨,理当应该绳之以法。但是默许并接受了豆腐渣工程,还强迫船长以及所有的船员和乘客,也即强迫所有的普通教师和国民们,都去接受你们使用豆腐渣学校作为教学单位的这种做法,才是真正严重的的渎职行为和无视人民生命安全的严重犯罪!
教育部门的高官们,奉劝你们认真反思一下你们自己的罪行!
你们已经对在地震中死去地无数孩子的基本生命权利进行了非人道的践踏和亵渎,在此基础上,你们还有什么资格去严惩一个在你们自己的阵营中,一个只顾自己逃跑的小脚色?你们这种“大贼高喊捉小贼”的做法,你们这种妄图用转移国民的舆论视线,去无耻地掩盖你们自己严重渎职的违法事实,是否也太不把国民的生命权当回事了吧?你们在无耻的愚弄国民的良知,也在无耻的践踏着国民的理性,你们更是无耻的践踏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
呼吁国人,把教育部告上法庭!
2008年6月24日
山野居士
时下在那些批判范跑跑的舆论当中,很多常见的借口基本上都很难成立,也经不起细密的分析辩证和充满理性的驳论。但是有一个极度荒谬的论据,几乎降低了绝大多数声讨范美忠的部分国民们认知事物本质的能力。这个论据就是“船长船员和乘客关系”的论据。很多人举出这个例子并力图说明:“如果一艘有质量问题的船在海上失事,那么船长有责任也有权利,去针对那些弃乘客于不顾而逃跑船员进行道德和责任以及义务教育,甚至可以枪毙那个逃跑的船员”之说法的合理性。
好,既然如此,我就拿这个船长船员的论据来反驳这些国民的形而上思维以及他们那极端片面而荒唐透顶的言论。
如果我们可以用这个例子来和教师的职业作对比,那么我们就可以拿出一下“各就各位”的理论,来对各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一番综合分析和比较。
首先,我们不妨把国家教育部比作航运公司,那么所有在各个地区教育部门任职的各级高官,无疑就等于各个航船的船长以及大副和舵手等等职位,而所有在各个学校任职的普通教师,自然就等于是船上的水手,也就是普通船员的级别了。好,既然如此,我们就对上面某些国人举出的论据和在这次四川地震中倒塌的无数豆腐渣学校来作个对比吧。
我们都知道,在航海领域里有个最起码的行业道德和出航原则就是:任何船长以及任何航运公司,在一艘船满载乘客并出航之前,都必须要对船体本身进行严密的设备安全检查。只有在真正确定了这艘船在完全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前提下,这艘船才会被允许满载乘客出航。
我相信任何一个清醒的人,都不会反对我的观点。当然,事实上也许会出现一部分不讲职业道德也不遵守法律,而肆意践踏乘客生命权的航运公司,就像这次在四川地震中倒塌的无数豆腐渣工程一样。如果谈到会涉及到的道德和法律责任,那么教育部门应该是首当其冲:因为他们无耻地践踏了国民的信任,也无耻地践踏了无数在此次地震灾难中死于豆腐渣学校的那些孩子的生命权。如果一个航运公司明明知道一艘船具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还硬逼着船长用这艘船满载乘客出航的话,那么这个航运公司很显然犯了故意杀人罪,那么法律无论用任何严厉的刑罚去处决这个航运公司都不为过。因为这个航运公司,拿着所有船员以及所有乘客的生命当儿戏,也在事实上严重地侵犯了所有公民的基本生命权。正如教育部门明明知道豆腐渣工程的危害性,却听之任之不管不问,并且还用权力去无耻地要求所有教师,也就等于航运公司无耻地去要求那些倒霉的船员去用牺牲生命的做法去保护乘客这种言论,其本身就是荒唐透顶的逻辑。所以首当其冲的教育部门,也就等于是航运公司,他们都理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理当向全国的国民谢罪。
可是事实上他们并没有这么做!
他们不但没有一丁点向国民谢罪的心态,还无耻的利用一个逃跑的范跑跑,也就是等于航运公司或者船长利用“有权对个别船员弃乘客于不顾的逃跑主义进行道德教育甚至可以枪毙”的理论,来竭尽所能的去转移国民的视线,竭尽所能地去转嫁他们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的本质,难道不是一种荒唐透顶的强盗逻辑么?试问:天底下有这么荒唐的“道德”么?有这么蛮不讲理的逻辑么?
制造了豆腐渣工程的建筑商,以及制造了有质量问题的造船厂,无疑都是令人痛恨,理当被法律取缔的企业。但是,教育部门的领导们,明明知道非法建筑商会建出来豆腐渣工程,却还在使用那些豆腐渣学校作为教学单位的做法又该怎么解释?正像某些航运公司的领导们明明知道一艘船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却还要继续强迫这艘船满载乘客出航的做法,难道不是在事实上已经严重的侵犯了国民的基本生命权么?这些,其实早已在豆腐渣学校开始投入使用时,或者航运公司强迫有质量问题的船出海航行时,就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都已经在事实上铸成了严重的渎职行为。
我们再来看看有关“船长”的舆论。
我说过,任何一个有责任心的船长,都会在船体出航之前,会严格要求所有船员以及他自己,去对船体的设备以及安全隐患,进行绝对慎重严密的安全检测。就像所以航空公司的驾驶员以及所有乘务组人员,在飞机起飞之前,都会对飞机各部位的零件和部件的安全指数进行周密的检测一样,因为只有这样做才是飞机能够起飞的前提条件。我想,没有任何人会反对我的这个观点。那么作为一个船长,他的职责就是负责船体的安全航行。而一艘没有经过任何严密地安全性检查的船,如果贸然出海,失事的可能性是不可避免的。而作为一个船长,他不但应该在航运公司领导面前,拥有拒绝率领豆腐渣船体满载乘客出海的义务,还负担着向所有船员和乘客们申明这艘将要出海的船,是豆腐渣船体之事实的责任。而所有船员和乘客们,也自然都拥有拒绝冒着生命危险去登上这艘豆腐渣船出海的自由。如果航运公司拒绝收回让有质量问题的船出海之成命,那么作为船长,他有责任拒绝出航,也有责任和义务向法院递交关于这艘豆腐渣船的详细书面报告安全检测结果的材料。只有这样,当船体在航行过程当中万一失事,法律才不会追究船长和船员的责任,否则一旦船体沉没于汪洋大海之后,法律再想搞清楚到底失事的原因是什么的话,就显然人为地增加了不少难度。而对于船长来说,以上的这些做法,很显然是最最基本的份内职责。
回头再看看教育部高官们的做法,他们和那些丧了道德丧了良心并无耻地践踏了国民的信任,无耻的践踏了国民的基本生命权利的某些该死的航运公司以及个别没人性的船长的做法,几乎同出一则。他们到底有什么理由对着一个贪生怕死的范跑跑,用“道德”以及“作为普通教师的责任和义务”的大棒,去棒杀个没完没了?范跑跑,无疑就像某个弃乘客于不顾而自己先逃跑的个别船员一样,充其量也不过是贪生怕死罢了。而真正该枪毙的船长以及航运公司,到现在却没有任何舆论去质疑他们那种毫无人性,强行命令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船满载乘客出海的做法。难道社会经济发展到了现代文明这种地步,社会舆论的意识还要停留在“窃国者侯,窃钩者诛”的时代里么?又何况范跑跑,他何曾窃过钩?而像教育部这种无视学生基本生命权的“窃国者”以及严重忽视船员以及乘客们的生命权利的某些航运公司和那些船长,请问你们有什么资格对着一个只想逃命的范跑跑,无耻的进行“道德”教育和舆论谴责,并在事实上对一个普通的逃跑船员做出毫无人性的行政处分的?要知道,首先严重践踏了公民基本生命权的人,恰恰就是教育部你们自己啊。你们难道就没想过,你们的这种行为,才叫做典型的“贼喊捉贼”呢!
教育部门的高官们,真正该枪毙的家伙恰恰是你们这些严重渎职的人,真正该接受国民的舆论谴责和法律制裁的恰恰是你们自己。那些制造了豆腐渣学校的非法建筑商人诚然可恨,理当应该绳之以法。但是默许并接受了豆腐渣工程,还强迫船长以及所有的船员和乘客,也即强迫所有的普通教师和国民们,都去接受你们使用豆腐渣学校作为教学单位的这种做法,才是真正严重的的渎职行为和无视人民生命安全的严重犯罪!
教育部门的高官们,奉劝你们认真反思一下你们自己的罪行!
你们已经对在地震中死去地无数孩子的基本生命权利进行了非人道的践踏和亵渎,在此基础上,你们还有什么资格去严惩一个在你们自己的阵营中,一个只顾自己逃跑的小脚色?你们这种“大贼高喊捉小贼”的做法,你们这种妄图用转移国民的舆论视线,去无耻地掩盖你们自己严重渎职的违法事实,是否也太不把国民的生命权当回事了吧?你们在无耻的愚弄国民的良知,也在无耻的践踏着国民的理性,你们更是无耻的践踏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
呼吁国人,把教育部告上法庭!
2008年6月24日
山野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