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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九十、苏琴的辩护词(第三更)求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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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的案件审理,由于涉及公民隐私权问题,采取了小范围的不公开审理。参加庭审的人数很少,除原、被告当事人及亲友外,便是法院刑审合议庭的四名法官。因为案件介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之间,公诉机关没有派人参加公诉,由公安机关派代表做为原告自诉案件的控告方,而被告又在另一案件中做为原告,公安机关作为被告。审判长由乔宝山担任,又是案件的主审法官,身兼二职。

    在审判员宣读庭审内容,原告与反诉并案审理,然后宣布开庭。案件的原告滨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郭青宣读了控告状。要求以流氓、*乱、乱伦三项罪名,依照法律惩处被告。接着由被告律师出庭为被告辩护。

    在辩护中,苏琴以空前激烈、尖刻、辛辣的辩护词抨击了原告滨河区公安分局。这使在场的法官和听众为之惊愕。

    苏琴说:“各位法官,审判长,审判员,我今天站在这个法庭上为我的当事人,本案的被告顾忠诚先生作无罪辩护,同时我又是与本案有紧密关联的另一诉讼案件的原告的代理人站在这里,现在我向在座的诸位描述一下这一案件的全过程。以便大家辨明视听。

    在一个炎热的夏日的夜晚,我的当事人顾忠诚先生和他的母亲正在自己的屋里睡觉,他们住的是一个独门独院的平房,他们认为他们的环境是安全的。再加上人民公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所以门窗都是敞开的,没有任何防范,甚至连窗帘都没有拉上,就开始脱了衣服睡觉,做他们想做的事。因为天气太热了。然而令我的当事人万万也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这时,早已经有三名穿着制服的所谓执行公务的某派出所民警潜入了我的当事人的院落。这三位民警要干什么?执行的公务又是什么?他们趴在我的当事人的窗户下监视着我的当事人的一举一动,当他们看到我的当事人脱光了衣服睡在一起的时候,他们这些观察者似乎比我的正在*的当事人都激动,热血沸腾,当我的当事人结束了自己的行为,这三位民警就冲了进去,并从地上拣起我的当事人刚刚使用过的避孕套包括包藏其中的白色液体,像欣赏艺术品一样欣赏着,又像天真烂漫的孩童一样问我的当事人:“这是什么?”

    “避孕套。”我的当事人回答。

    “是谁用过的?”三位民警求知欲望很强烈地问。

    是我们。”我的当事人回答。

    “你们是什么关系?”民警继续求知。

    “我们是母子关系。”我的当事人说。

    “什么,你们还有脸说是母子关系,好不要脸,母子之间能干这种事?这时乱伦,是伤风败俗,是道德败坏,你们知道不?”

    “不知道,深更半夜,私闯民宅,你们究竟想干什么?”我的当事人问。

    “乱伦,母子通奸,比**卖*都可恶可恨,罚款。”

    “凭什么要罚我们?”我的当事人问。

    “母子乱伦,道德败坏透顶,你还有脸问,卖***都要罚款,你们的行为比卖***可耻一万倍,不该罚款吗?”一个民警说。

    “这是在我们家里,是我和母亲的私生活。我们并没有危害社会治安。”我的当事人据理力争。

    “在家里就可以胡来,鬼混,就可以母子通奸?简直不要脸到了家,不交罚款就带走,到所里,让你们的工作单位,让你们的街坊邻居听一听你们的丑事。”民警说。

    “罚多少?”我的当事人有些害怕了,想妥协。

    “卖***抓住都罚款每人八千,何况你们是这么大的丑事,得加倍,每人一万六。”民警说。

    “我们没有那么多的钱,能不能少罚点?”当事人讨价。。

    “最少不能低于每人一万五。”民警还价。

    “我们拿不出那么多。”当事人说。

    “那就带走,到了拘留所不怕他拿不出来。”警察说。

    在座的先生们,在我描绘、再现了当时的场景,你们大概就清楚地知道了我的当事人犯了什么法,我们的公安民警想干什么,他们是在维护社会治安吗?显然不是。因为我的当事人是在家里,他们的行为丝毫没有危机社会治安。那么这几个警察是风化警察吗?也不是。众所周知,我们国家没有风化警察。在法律上也没有禁止乱伦,因而不存在乱伦罪。如果是说打击卖***,我的当事人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卖***,不属于警察们打击管制的范围。到这里,我的尊敬的原告的下属们究竟想干什么?这就不言而喻了。钱是个好东西,我也爱钱,但是我如果是因为爱钱去威胁别人或者用暴力获取,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我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是不当得利,我不知道我的原告取的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继续介绍案情。我的当事人被关进力拘留所,那三位警察们原以为挖到了金矿,许多人为了遮瞒**的行为都乖乖的交罚款,更何况这是被世人不齿的乱伦行为,宣扬出去,他们还有脸活在这个世上?罚款一定到手了。但是,他们想错了,我的当事人拒绝缴纳罚款。于是警察们愤怒了,继续关押我的当事人,只把同意缴纳罚款的我的当事人的母亲放回来筹集罚款,此外为了给我的当事人增加压力,警察们还把他们的战果通报给了一个记者,这个下三滥的记者在为百八十元可怜的稿费而把这件事写成新闻见诸媒体,结果致使我的当事人的母亲不能承受这种舆论的压力自杀身亡。一个可怜的母亲。一个年龄还不足五十岁的妇女就这样悲惨的死去了,但是,一个鲜活的生命,在某些丧尽天良的所谓公仆眼里,一钱不值。至今仍然不放过我的当事人,觉得*死一个人还不够,还以流氓罪、**、乱伦罪控告我的当事人,让他今天站在了这个法庭上。流氓罪是一个被国家法律废止得罪种。不能套用。而定我的当事人为**,更是荒诞无稽,因为他们之间不存在交易和买卖行为。众所周知,只有以性行为谋取利益,构成交易,才是卖*、**。至于乱伦是否有罪,我以为是无罪的。因为目前为止,这种罪名在中国的法典上还不存在。至于有一个什么政法委书记建议国家定立乱伦罪,那是她的主观愿望,我相信中国的法律进程一定不会受她的驱使和摆布。至于乱伦是否不道德,这不是本案所探讨的,但是我还是要说,只要这种行为没有危害社会利益和他的的利益,这完全就是当事人自己的私事。与别人无关,也与道德无关,是纯粹的个人生理和生活的需要。而肆意干涉他人的私生活和人生权利,是最大的不道德,也是最丑恶的事。说别人不道德的人未必就道德,贼喊捉贼的伎俩我们见得太多了。而乱伦究竟不道德在哪里,理由、理论依据是什么?据我所知,除了宗教的说教、诅咒、和疯子式的谩骂之外,没有任何科学理论的依据。对宗教,我嗤之以鼻,因为它的理论是建立在虚无、撒谎、愚弄民众的基础上,上帝从来也不相信自己说过的话。关于一些伦理学术上的争鸣和探讨,以及对于乱伦的争端意见,我把一些资料整理了出来,已经呈给各位法官,仅供参考。因为时间关系,不再赘述。现在我想当庭宣读的事两封群众写给我的来信,这两封信在信中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谈了他们对乱伦的感受和看法,现在请求审判长允许我宣读,因为这两封信是出自乱伦的当事人,亲身的经历,感同身受,他们对乱伦的利弊、危害、后果应该比我们这些非当事人感受理解的更深刻,透彻。”

    在得到审判长的允许后,苏琴开始宣读。(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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