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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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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光回溯。

    白墙黑瓦小桥流水的凤凰镇就像画在纸上的水墨画。不像别的地方被过度开发之后失去了本来的味道,凤凰镇还是古朴而且韵味流长,偶尔前来旅游的游客似乎都是安静的,静静地行走参观,不多说什么话。

    之璐在此地住了几天,拿着相机和素描本跑遍了小镇。作为新闻系的学生,她的摄影技术非常不错,但很多时候却更愿意用笔画下来。例如空无一人的老街,例如沉默不语的房屋,凝重深刻的石刻。线条游走于笔端,是另一种无法想象的成就感。

    清晨有雾,她用铅笔在素描本上仔细地勾勾划划,有人叫住了她:“画得不错。”

    之璐抬头一看,是个年长清癯的老者,双目炯炯有神。他也在桥墩上坐下,拿过她的素描本看了看,问她:“你是美术系的学生?来写生?”

    “不是的,我就是瞎画画,觉得比照下来要有意思,”之璐摇了摇头,“您呢?不是镇上的人吧,一个人来玩?”

    老人笑笑,鬓角斑白的头发晃了晃,“跟我妻子一起来的。她的家乡就是这里。”

    在这样的小镇,在一个人的旅行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认识一些不可思议的人。例如之璐现在的感受,跟一个睿智的老者坐在桥墩上讨论画画的技巧,河水从脚下流过,风带起她几缕头发。闲聊中,她知道老人曾经是附近一所中学的美术老师。

    “没有人陪你?”老人把素描本还给她,“一个女孩子在外面,会很不安全的。”

    之璐说:“我一个人那么多地方都去了,也不觉得很不安全,毕竟这个世界上,坏人是少数的。”

    “爸妈放心?男朋友放心?”

    之璐想了想,如实回答:“父母是放心的,男朋友……分手了,而且,他不知道我出来了。”

    “不知道?”老人笑起来,“那他可要担心了。”

    他肯定是要担心的,之璐咬唇不语,铅笔无意识地在本子上划来划去。一次见面的时候她迟到了半小时,他坐立不安。

    “闹矛盾就是这样吧,”老者感喟,看向远方的流水,“我年轻的时候也跟她经常吵闹,最后才知道后悔两个字怎么写的。”

    接下来的两个小时,之璐听到了一个感人肺腑的故事。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事情了。一对下乡的知青之间的青涩恋爱,最后返城的大潮来到,两个人谁也不肯去对方的家乡,时代环境也不允许,两人争执了一顿,宣告分手。那个晚上,山林起火。那片树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有的知青都赶去奉命扑火。火势迅速蔓延,第二天,人们在树林里找到那个二十出头的女孩子时,她倒在地上,身上冒着烟和火苗。

    老人家看了眼天空,慢慢地说:“我知道,她跟我吵了架,很难过,所以最后义无反顾地冲进大火之中。她的烧伤得很严重,浑身上下就没有一块完整的皮肤,眼睛都睁不开,最后医生在她的眼皮上割了一条缝,才能勉强地看清东西,”老人家停了停,“小姑娘,不要吃惊。在那种时候,只希望她活着,别的什么事情都不要紧。”

    之璐恻然,“她现在怎么样了?”

    薄雾彻底散去,古镇的一切水墨画中浮现出现;之璐的目光落在巷子深处,然后彻底呆住。她视力很好,因此,清清楚楚地看到正从巷子里出来了一位步履蹒跚的老太太,脸上丘壑纵横,有点像疤痕,也有些像皱纹。之璐最感到震惊的,是她的眼睛。她左眼睛闭着,右眼的眼皮中是窄窄的缝隙。也许因为她年纪大了,眉宇间有股安详坦然的神态,看起来并不可怕。

    之璐愕然回头。坐在她身边的老者对她微微一笑,站起来离开小桥,搀扶住老太太,相携走远。

    第二天她乘坐火车回家。她在火车上如坐针毡,恨不得可以快点,再快点。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回去,见到叶仲锷,跟他道歉。她从来不知道自己这么想念他。她急步走出出站口,一抬头,就看到了他。

    震惊得无以言表,手里的包掉到地上都不自知。是的,要分手,就绝不要见面,这是一个真理。因为没人预料其后发生的事情。感情涌上脑门,就没法控制。之璐无所顾忌地扑到他怀里,也不管火车站上多少人在一旁观看。她手臂环着他的腰,额角埋在他的颈窝。她动作生涩,但身体语言无不流露绝对的全心全意。

    叶仲锷用了更大的力气回抱住她,手臂停留在她的背和书包之间,准确无疑地把她朝自己怀里送了送,不愿松开。

    之璐在他怀里低声说:“仲锷,对不起,对不起。我错了,我不要跟你分手,我永远都不会再跟你说‘分手’两个字,你原谅我,好不好?”

    他吻她的额角,轻轻说:“傻瓜。”

    心都要融化了。

    也就是从那时起,她决定,这辈子再也不会主动他说出“分手”这两个字。他提出离婚,她没有预料到,但也只是顺从而已,毕竟这个世界上有太多事情可以做,并不是离了婚,人生价值也消失殆尽了。

    四五年后的这个晚上,之璐侧身躺在病床上,疼痛之中,迷迷糊糊地想到了这件小事,快被她彻底遗忘的这件事。

    最开始,她一直不能理解那个老太太,如果是她自己遭受那种痛苦,宁可死掉也不愿意拖累家人,她怎么就能坚持着活下来?她无论如何都想不通。

    但现在也许明白了。

    也许是爱情,也许是责任,或许是内疚,或许是别的更复杂的感情。不过这些完全不重要,因为事实只有一个,就是他们再也无法分开。就像是戈壁沙漠中生长的胡杨与红柳,红柳纤细,胡杨高大,宛如一座座雕饰。它之所以能够长得如此高大,因为有红柳为它固定水分,失去任何一方,它们都不能存活。

    迷迷糊糊地想着,之璐终于从昏迷中醒过来。消毒水味钻进鼻孔。四下黑暗,她疲倦地动了动身子,疼痛从背上传来,忍不住轻轻“啊”了一声。灯应声而亮,有点灼人,她下意识眯起眼睛,再缓缓睁大,终于看清楚另一双狭长的眼睛。熟悉的面孔趋近,眼睛也离得近了,可以看到里面的暗光,忧心,还有,货真价实的猩红血丝。她向左侧躺,而他坐在床边的沙发上,抓着她的双手,死死地看着她,仿佛一眨眼她就会消失。

    随后叶仲锷坐到床沿,小心翼翼地俯身下来,双臂环住她,避免碰到她背上的伤口,额头抵上她的。之璐把头往上挪了挪,看到他眼睛里异样的光芒一闪,眼泪一滴滴落到她的脸上。

    之璐花了几秒钟来确认现状,迟疑地说:“仲锷,你在哭吗?”她身上痛,但脑子还相当好使。这么些年来,她从来都不知道他也有眼泪。在她的印象里,他几乎是无所不能的,什么都能得到,什么事情都能做好,怎么还会哭?

    叶仲锷抬起头,手抚摸上她的脸颊,停在上面,喃喃说:“之璐,之璐,你出事了,让我怎么办?答应我,这辈子都别再做这种傻事了,答应我,像爱惜我一样爱惜自己,绝不以身试险,听到没有?答应我。”

    勉强笑了笑,她说:“不是没出事吗?我活得好好的。”

    “答应我,”叶仲锷吻着她的额头和一侧的脸颊,坚持着问下去,“之璐,答应我。”

    之璐觉得眼眶发热,轻轻说:“好。”

    两人维持着这样的姿势很久,麻醉药的功效还有残留,之璐不知不觉地再次睡了过去。闻着他身体的味道,睡得罕见的好,连梦都没有。

    她睡着的时候,长长的睫毛微微上翘,弯成月牙的形状,在白皙光滑的皮肤上投下阴影。她表情平和,有一股被压抑的生机在她的脸上流露。

    是的,被压抑的生机,她以前不是这个样子的,从来都不是。她生机勃勃,说到自己喜欢的东西,眉飞色舞。而她现在这样,痛楚,消瘦,压抑,都是自己带来的。结婚前,他郑重地告诉自己和双方的父母,要给她最好的生活,可到底没能做到。

    叶仲锷一个人坐在黑夜里,不停地反思。第一次在大学见到她,清澈透明的大学生,个子高挑修长,说话时表情生动活泼,笑容总是停留在嘴角,修养很好,有一半的时间礼貌地看着对方的脸,直接看到人眼睛里去。因为时间紧,他留了名片给她。

    那个时候的叶仲锷是有名的证券交易所的副总经理,加上在美国两年时间,身价自然不凡,父亲虽然没调到本省省委,但也是临近省省会的市长;他并不是花花公子,可物质条件和外部条件决定了他身边向来不缺女人,他也跟不少女人交往过,可就是没有一个人像面前这个小了自己七岁的女孩一样,第一眼就让他觉得心脏猛然一跳。那种感觉,已经若干年未曾出现过了。

    毫无疑问,钟之璐的确是相当美丽的,平心而论,他被她吸引,跟她的美丽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她说话,动作,神态落落大方,展现出了一种独特少见的人文素养,这是他不曾在任何人身上看到过的。

    而且还特别认真和可爱。她显然做过大量的准备工作,对金融学方面的常识有较深的了解,但偶尔也会出错,把几个名词张冠李戴。他纠正她的错误,她很不好意思地微笑,有点歉意,有点害羞,还有难得一见的腼腆,那些瞬间可爱极了。

    她最后付钱的举动让他吃了一惊,她没有玩笑的成分,目光真挚坦诚,实事求是,她说出的话就是她心底深处的想法,她的确就是那么想的。这样的人,整个人都是纯粹的,颇像上个世纪上半叶的“一身诗意千寻瀑”的知识女性,精神气质高贵典雅,不容侵犯。他原以为,这样的女性若干年前就彻底消失了。

    叶仲锷跟好友童展去酒吧喝酒,他愉快地承认,不过最初的几次见面,他就被她迷住了。而问题是,他请她吃了一次饭后,他打过几次电话给她,约她出来,她就再也没有答应过,礼貌地解释说,自己很忙,忙着上课,忙着采访,忙着帮人干这个干那个,总之就是没空。

    童展吃惊,随后失笑,“想不到你叶大公子也会有这一天,竟然约女孩子都约不到。不过,没准是那女孩欲擒故纵,我就遇到过这样的姑娘,最善于以退为进。现在女孩子都熟读兵法,高明得诸葛亮都自叹弗如。”

    “她不是那种人,看我的时候就跟看别人没什么区别,”叶仲锷眉头紧锁,自嘲地笑一笑,“我还真是太高估自己,原来就是有人不把我当回事。”

    童展觉得用有趣,继续笑,“知不知道有句话,年轻女人的最爱,第一是化妆品,第二就是你了。当然,也不乏例外,所以你才会一脚踢到了石头。”说着,童展哈哈一笑,说,“那女孩子长怎么样?跟这几个姑娘相比?”

    说话,几个年轻漂亮的女孩子来到他们身边,脸上稚气未脱却化了很浓的妆,看来都是大学生,衣着鲜艳,喝酒点烟的姿势纯熟无比。叶仲锷瞥了那几个女孩一眼,笑着摇头,正要说话,却被一个女孩手里的杂志吸引住了。

    那是本有名的旅游杂志,彩版印刷,纸的质量很好,正翻到某一页。叶仲锷被作者的名字吸引,跟那个女孩借杂志一观,女孩见有帅哥搭话,极热情地把杂志递给他,主动搭话:“你也喜欢这本杂志?我也喜欢。”

    文章是钟之璐写的,名字叫“西行漫记”,好几个页码,写的是她在敦煌的游记。文章里有她的一张照片,背后是山峦,脚下连绵无穷的黄色砂石,她穿着衬衣短裤,一只手扶着遮阳帽,笑容清澈,阳光比之亦为不如。

    叶仲锷凝视那张照片会心微笑。

    童展倾过身子过来看,说:“看什么人看得这么入迷?哎,这女孩真漂亮,看上去像块水晶。”

    这个比喻叶仲锷也很赞同,笑着拍他的肩膀,“挺有眼光的。”

    离开酒吧后他去附近的报亭买了那期杂志,回去仔细地看了看,发现这篇文章跟她写的新闻稿差距很大,前者文笔极佳,毫不媚俗,字字句句酣畅淋漓,写到敦煌失落的文物,让人恨不得拍桌长叹。叶仲锷终于忍不住给她打电话,说:“我在杂志上看到你的文章了,写敦煌那篇文章,写得很好。”

    她不知所措,甚至不好意思,“啊,那个啊。今年暑假的时候去了一次,回来写的。叶先生,谢谢你的夸奖,我觉得也不算很好,有些地方马虎了。”

    他说:“照片也好,很漂亮。”

    她仿佛更不好意思,辩解一样地说:“我给编辑的本来都是风景照,不小心夹了一张个人的照片,没想到她偏偏选了我的。我也是看到杂志才想起来的。”

    叶仲锷心说那个编辑太聪明了,她的人的确比景色更漂亮和动人,嘴上却问她:“你什么时候有空?我最近想去敦煌,麻烦你给我讲一讲,好吧?”

    仿佛想了想,她答应下来。

    吃饭的时候他事无巨细地问她一切细节,实际上他压根就没有去敦煌的打算,可却被她说得蠢蠢欲动,真的想去看看,而且,身边一定要有她。她引经据典,神采飞扬,如果有速记员在一旁记录,会发现她随口就说出完整华丽的文章。换一个人口述这番话,肯定有人觉得拽文和卖弄,可是从她嘴里说出来,就不是,只会让人觉得感动,因为她的热情和真挚。

    他微笑着看她,觉得心满意足,多少年没有这么看过一个女人了?

    趁着她去洗手间的时候,童展特地从几张桌子外过来跟他招呼,说:“你真的陷进去了,不过,这个女孩,恐怕不好追。”

    结账的时候老问题又出来了,她要求AA制,很坚持地拿出钱给他。叶仲锷苦笑,平生第一次觉得这么的无计可施。让她付钱,严重违悖了他历来的原则和绅士风度,更何况这里的东西又贵,就算她家境殷实,不过是个学生而已,她的吃穿用度告诉他,她平时相当节省;可如果他坚持不要,她绝对会生气,两个人本来就不算熟,之后,她岂不是更可以不见他?

    当时他决定,以后再也不自作主张,一定要先问问她的意思。

    离开饭店的时候,她接到一个电话,看起来很高兴,神情雀跃,他忍不住问她:“怎么了?谁的电话?”她带着理所当然的神情说:“我男朋友啊。”

    叶仲锷的心一瞬间沉到海底,强迫自己面不改色,“哦,你有男朋友?”

    “是啊,”她笑容毫无城府,“他是我的高中同学,在国外,我们好几年都没见了。”

    有十几秒钟,他根本说不出话来,他对她的生活一无所知。其实早就应该想到的,世人都不是瞎子,以她的才貌,不会缺人爱慕。学校除了可以用来读书增加学问,同时也是个谈恋爱的好地方。他咬着牙关想,一个在国外,一个在国内,好几年的时间不见,居然还没有分手,那感情得深刻到什么程度?他岂不是机会渺茫?

    虽然后来的事实证明,那个叫陶儒的男生从来也没成为他的威胁,但毫无疑问,叶仲锷那段时间过得真是惊心,越发小心翼翼。他们有的时候在网上聊天,有的时间见见面,在他存心诱导之下,她把她跟陶儒的事情和盘托出,本来可以说得都不多,很快叶仲锷把这两个人看得清清楚楚。他满意地发现,其实钟之璐对陶儒的感情并没有很深,男朋友这三个字对于她,更接近一种符号和挡箭牌的存在。没有旁人的提醒,她几乎都想不起这个人。

    天渐渐亮起来,叶仲锷离开病房,打电话回家找父亲。只要不出差,不在外地考察,叶青茂总是这个时间起床,在院子里锻炼半个小时,然后回家洗澡吃早饭,这也会花半个小时。最后花三分钟整理着装,再出门。因为离得近,他就步行去省委上班。作息规律,若干年都未曾变过,像家中墙上的那只挂钟那样准确。

    按照常理看来,叶青茂这样的人往往古板,可是他不是,他比世界上绝大多数父亲都要开通。小的时候,耐心地辅导他做作业,教他下棋,教他学会沉住气;长大一点,叶青茂政绩显著,仕途愈走愈顺,但还是从百忙之中抽时间出来陪他打篮球,父子两个在政府大院的篮球架下争抢一只球,被群众传为佳话。

    他们父子的确处得跟朋友似的,叶仲锷从来也没怕过他,可今天却有些担心,果不其然,叶青茂一听完电话,声音就沉了:“之璐伤得重不重?”

    “不算太重,”叶仲锷说,依然觉得心有余悸,“没有伤到筋骨,都是皮肉伤,在背上,医生说,休养几个月就会好。”

    “嗯。”叶青茂一顿,重重地说,“我让你别离婚,你又死要面子,拉不下脸道歉,现在好了?真出事了你哭都没地方哭。看看你最近都做了些什么事情?我跟你说过,问题拖不得,越拖越大,还要把多少人拖下水去?早点把手里的麻烦解决了!”

    声音严厉,仿佛就是当面说的,叶仲锷点头说:“爸,我知道了。让妈接电话吧。”

    当妈的说话就委婉多了,刘玉语气温和,先问两人有没有受伤,伤情怎么样,吃了早饭没有,叶仲锷说:“这段时间,让田阿姨过来照顾之璐吧,她背上都是伤,动不了。”

    刘玉叹口气,说:“我们马上过来,你一晚上没睡吧,先休息一会。”

    叶仲锷答应两声就挂了电话。现在这种时刻,半点都不敢休息。他随即打了几个电话给公司的常务副总马烨,随后是跟老费和周云确认情况。怕电话被人窃听,几个人说的都不多。三言两语大家都心领神会。他回到病房,发现之璐还在睡,脸上的表情看起来像个天真的孩子,他心里柔软,俯身吻她。

    一吻之下,之璐猛然睁开了眼睛,叶仲锷唇角带出一个笑,“睡美人醒了?”

    之璐看了一眼桌子,“我要喝水。”

    喝完水后叶仲锷要扶着她再次躺下,她不肯,执意坐着,说睡得半边身子都麻了。叶仲锷无奈,“亲爱的,你就听我一次吧。”

    她说:“我坐着也能休息。”

    叶仲锷握着她的手,说:“你好一点,我们就去把复婚的手续办了。”

    清晨,阳光射进屋子,温柔而多情,仿佛无数只小手的抚摸。叶仲锷继续说:“这次,我会改的。我不会再让人跟着你,也不会用任何手段追踪你,也不会再阻挠你干这干那,你要做记者就做记者,要念书就念书,随便你怎么样,我都不会再干涉你。”

    之璐轻轻说:“你送给我那个手机,是在我差点出车祸之后吧?”

    叶仲锷承认:“是,我想知道你每分钟都在哪里。平时无所谓,关键的时候,却能救命。我害怕那种事情再来一次,可昨天还是发生了,好在你没事。”

    “我也会改的,这几年,谢谢你包容我,”之璐微笑,“我会在家里多用心,不过也没什么了,念博士的话,时间会很多。”

    “你到底还是把我的话听进去了,”叶仲锷理了理她额前的乱发,“我是真的觉得,你适合做学问。”

    之璐些微颔首,“你是对的,我也觉得,回去读书很好。”

    她精神不济,不过几句话就有疲惫的痕迹。叶仲锷扶着她躺下,这次她没有拒绝,躺好后随口问他:“你的那些女人呢?”

    “没有别的女人。认识你之后,就没有别的女人。”叶仲锷看着她的眼睛,开口。

    “嗯。”之璐闭上眼睛休息,不再说话。

    他是真的没有别的女人。他向来都诧异有的男人为什么能够三妻四妾,有什么二奶小蜜,他对此向来都不以为然,深为不屑。

    叶仲锷承认自己可能心高气傲。工作的时候可能有些刚愎自用,独断独行,得罪人也在所不惜,不过相对于他的职务,这也是必要的素质。这些,他都是从他父亲身上学到的。

    他回国的那个晚上,叶青茂郑重地找他谈过一番话,说:“国内比国外更残酷,这是国情决定的。别的事情,你心里也有数,我不跟你嗦;只是,我跟你强调一点,要成功,男女问题上就一定要慎重再慎重。这些年,我见到过落马的这些官员,一大半的原因都是这个。所以,一步都不能踏错,否则,毁及自身。”

    做父亲的,是在拿自己一辈子的经验警告他。叶仲锷把这番话一字不拉地记了下来,并且完全奉行照做。那两年,他有两三个女友,虽然最后分开了,但过程都是一心一意,事后也做得仁至义尽,没惹下任何麻烦。只有戴柳让他有些意外。

    不记得怎么认识,反正他并不讨厌她,因为她的能干也许对她有点好感,她又很清楚明白地表达喜欢他,于是就这么暧昧了两三个月,都算不上男女朋友,直到遇到钟之璐。

    叶仲锷找到她,很坦诚地把事情说得清楚,说他们没必要见面,做朋友好了。戴柳震惊了一阵子,然后沉默不语,不做表态。

    可她是新闻主播,深刻地明白流言蜚语的妙用,传播面广,杀伤力巨大,并且,难以找到始作俑者。消息传得很开,他想了想就明白了原委,去找她,严厉地质问原因。戴柳哭了,哭得很惨,和她平时端庄的模样判若两人。他态度坚决,毫无回转之意。最后她就说:“我答应你,不再来烦你,但你要答应我一件事情。”

    他看她一眼,淡淡地说:“我不是张无忌。”

    她说:“你不是说过,还可以做朋友?我以后万一遇到了困难,希望你能帮我。”

    叶仲锷那几天一直在等着之璐来问他,可是她没有,实际上,一直到结婚之后,她都没问过他任何前女友和戴柳的事情。他完全不能理解,女人的心胸怎么能宽大到那个地步?听到别人对老婆女友的抱怨,他感慨,还是自己的老婆好;然后又想,是不是她根本就不爱自己?所以漠不关心?

    现在才知道,原因这么简单。

    不过是,她他罢了。

    一种足以赢得所有人尊敬的,一种让人可以托付生命的,她就像自己一样他,这种感情纯粹得近乎童话,可就是真的存在她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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